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院:https://grs.bsu.edu.cn。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教育始于1953年,它是国内最早培养体育专业研究生的最高学府,是全国体育系统中第一所博士学位和第一批硕士学位的授予院校,也是最早被国务院学位办公室批准为可向海外招收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学校。
一、研究生院介绍
北京体育大学是国内最早培养体育专业研究生的最高学府、全国第一所体育学博士学位授权院校和第一批体育学硕士学位授权院校,也是最早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面向海外招收博士、硕士研究生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要求,国家体育总局2002年12月正式批准北京体育大学成立研究生院,标志着学校的研究生教育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教育始于1953年,到1965年连续招收了13届硕士研究生,后因文革中断招生,1978年恢复招生,并从1987年起开始招收和培养博士研究生。多年来,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和北京市教委的关怀与领导下,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不断深化,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优化,招生规模逐步扩大,教学质量显著提高。截止目前,已经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13000多名。在培养国内高层次体育人才的同时,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院还逐步加大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和外国留学生的力度,截止2021年,已累计招收港澳台地区博士研究生120余人、硕士研究生150余人,外国留学生博士研究生170余人、硕士研究生320余人。
目前,学校共有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体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心理学、教育学、新闻传播学、临床医学、公共管理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体育、应用心理、工商管理、新闻传播、汉语国际教育、电子信息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体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学校研究生招生类别为:博士研究生(含博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含单独考试、应届本科推免、硕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冠军班)、国内高级访问学者,港澳台地区博士、硕士研究生,外国留学生博士、硕士研究生。
北京体育大学现有硕士生导师403名,博士生导师139名。原国际奥委会第一副主席、中国奥委会名誉主席何振梁先生曾任学校博士生导师。北京体育大学培养输送了大批优秀体育人才,招收的研究生中,共有奥运会冠军80余人,世界冠军190余人,冠军教练员90余人。目前,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院的在校生已经达到3300多名。
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教育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学科齐全、科研力量雄厚等优势,突出教育、训练、科研三结合。2003年4月,研究生院与国家皮划艇队合作,在浙江千岛湖国家水上训练基地建立起第一个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工作流动站,助力研究生冠军班学生孟关良在雅典奥运会男子双人划艇500米决赛中取得中国水上项目的第一枚奥运金牌。此后,研究生院由先后与安徽体育局、吉林体育局、北京康比特公司等多家单位合作共建了一批研究生工作站。
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院注重研究生国际联合培养,每年选派优秀研究生申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并且学校与香港大学、澳门理工大学等港澳台地区知名高校签署了联合办学的协议,与美国、韩国、日本和俄罗斯等国家多所大学建立合作关系。
当前,北京体育大学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学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努力为体育强国建设培养更多高层次人才。
二、研究生复试
1.初试合格的考生进行差额复试。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内容另行通知。
2.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3.复试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5.同等学力的考生(以报名时为准)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调剂
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均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及我校发布的相关办法为准。
录取
1.我校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3.拟录取名单公示无误后,如有放弃录取资格或取消录取资格造成名额空缺,不再进行递补录取。
4.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北京体育大学、考生所在用人单位、定向培养考生三者之间,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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